刑赏忠厚之至论
古诗原文
舜、
禹、
汤、
文、
武、
成、
康之际,
何其爱民之深,
忧民之切,
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
有一善,
从而赏之,
又从而咏歌嗟叹之,
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
有一不善,
从而罚之,
又从而哀矜惩创之,
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
故其吁俞之声,
欢休惨戚,
见于虞、
夏、
商、
周之书。
成、
康既没,
穆王立,
而周道始衰,
然犹命其臣吕侯,
而告之以祥刑。
其言忧而不伤,
威而不怒,
慈爱而能断,
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
故孔子犹有取焉。 《传》曰:“赏疑从与,
所以广恩也;
罚疑从去,
所以慎刑也。
”当尧之时,
皋陶为士。
将杀人,
皋陶曰“杀之”三,
尧曰“宥之”三。
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
而乐尧用刑之宽。
四岳曰“鲧可用”,
尧曰“不可,
鲧方命圮族”,
既而曰“试之”。
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
而从四岳之用鲧也?
然则圣人之意,
盖亦可见矣。 《书》曰:“罪疑惟轻,
功疑惟重。
与其杀不辜,
宁失不经。
”呜呼,
尽之矣。
可以赏,
可以无赏,
赏之过乎仁;
可以罚,
可以无罚,
罚之过乎义。
过乎仁,
不失为君子;
过乎义,
则流而入于忍人。
故仁可过也,
义不可过也。
古者赏不以爵禄,
刑不以刀锯。
赏之以爵禄,
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
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
刑之以刀锯,
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
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
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
而爵禄不足以劝也;
知天下之恶不胜刑,
而刀锯不足以裁也。
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
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
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
故曰:忠厚之至也。 《诗》曰:“君子如祉,
乱庶遄已。
君子如怒,
乱庶遄沮。
”夫君子之已乱,
岂有异术哉?
时其喜怒,
而无失乎仁而已矣。
《春秋》之义,
立法贵严,
而责人贵宽。
因其褒贬之义,
以制赏罚,
亦忠厚之至也。
白话译文
在尧、舜、禹、汤、文王、武王、成王、康王这些圣明君主的时代,他们对百姓的爱护何其深厚,忧虑何其深切,对待天下百姓始终以君子和长者那样的宽厚之道。
有人做了一件善事,就立刻奖赏他,又用诗歌赞颂他,为的是让他因开始善行而高兴,并勉励他坚持到底。
有人做了一件不善之事,就依法惩罚他,但同时也怀着怜悯之心加以惩戒和规劝,为的是让他抛弃过去的过错,开启新的生活。
因此,那些君臣之间恳切应答的声音,或欢欣或哀戚的情感,都清晰地记载在《尚书》中关于虞、夏、商、周各代的典籍里。
成王、康王去世以后,周穆王即位,周朝的政治开始衰落,但穆王仍然任命大臣吕侯,并教导他实行“祥刑”——即审慎用刑。他的言辞忧虑却不悲伤,威严却不愤怒,慈爱而有决断,内心充满对无辜者的哀怜,所以连孔子都对此加以肯定和采纳。
《左传》说:“奖赏有疑问时,宁可给予,以推广恩德;惩罚有疑问时,宁可免除,以谨慎用刑。”在尧的时代,皋陶担任掌管刑狱的“士”。有一次要处死一个人,皋陶三次说“杀之”,尧却三次说“赦免他”。因此,天下人畏惧皋陶执法的坚定,却为尧用刑的宽大而感到欣慰。四方诸侯(四岳)推荐说“鲧可以任用”,尧说“不行,鲧违背命令、败坏宗族”,但过了一会儿又说“先试用他”。为什么尧不听从皋陶处死罪犯的判决,却听从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由此可见,圣人内心的用意,其实已经表露无遗了。
《尚书》说:“罪行有疑问,就从轻处理;功劳有疑问,就从重奖赏。与其错杀无辜,宁可错放有罪之人。”啊!这话说得多么透彻!
可以赏,也可以不赏,若选择赏,就超出了“仁”的限度;可以罚,也可以不罚,若选择罚,就超出了“义”的限度。超过“仁”,仍然不失为一个君子;但若超过“义”,就会沦为冷酷无情之人。所以,“仁”是可以过度的,“义”却不能过度。
古代圣王赏赐人,并不依赖爵位和俸禄;惩罚人,也不依赖刀锯等刑罚工具。如果用爵位和俸禄作为奖赏,那么这种奖赏的效力只能覆盖到那些能获得爵禄的人,而对无法获得爵禄的人却毫无作用。如果用刀锯等肉刑来惩罚,那么这种惩罚的威慑力也只能施加于身体受刑之人,而对那些精神或道德上的过失却无法触及。
先王知道天下的善行太多,无法一一奖赏,爵位和俸禄不足以激励所有人;也知道天下的恶行太多,无法全部用刑罚制裁,刀锯等刑具不足以裁决所有过错。因此,遇到疑难案件,就一概归之于“仁”的原则,用君子和长者的宽厚之道来对待天下人,使天下人争相效仿,回归到这种宽厚仁道之中。所以说,这是“忠厚之至”的表现。
《诗经》说:“君子如果施行福泽,祸乱大概很快就会停止;君子如果愤怒斥责,祸乱大概很快就会平息。”君子平定动乱,难道有什么特别的方法吗?不过是把握住自己喜怒的时机,而始终不违背“仁”的原则罢了。
《春秋》的义理是:制定法律要严格,但对待人要宽厚。依据《春秋》中褒贬的义理来制定赏罚,也是一种“忠厚之至”的体现。
注释
2. **君子长者之道**:指宽厚仁德、以教化为本的治国方式,强调道德感化而非强制手段。
3. **吁俞之声**:《尚书》中君臣之间的应答声。“吁”表示惊疑或反对,“俞”表示同意或赞许,体现君臣互动的温情。
4. **吕侯**:周穆王时的大臣,受命制定《吕刑》,是中国最早成文刑法的代表之一,强调“祥刑”(审慎用刑)。
5. **《传》曰**:此处指《左传》,非泛指“传”,是苏轼引用《左传》中“赏疑从与,罚疑从去”的典故。
6. **皋陶**:尧舜时期的司法官,被尊为中国司法鼻祖,执法严明。
7. **“杀之”“宥之”三**:三次反复,强调尧的宽仁与皋陶的刚正形成对比,体现“疑罪从轻”的理念。
8. **四岳**:古代四方诸侯之长,参与国家重大决策。
9. **鲧**:大禹之父,因治水不力被舜流放,此处尧虽知其不可用,仍“试之”,体现用人之宽。
10.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出自《尚书·大禹谟》,是儒家“慎刑”思想的核心表述。
11.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出自《尚书·大禹谟》,意为宁可错放有罪者,也不可错杀无辜,体现“宁纵勿枉”的司法原则。
12. **“赏不以爵禄,刑不以刀锯”**:强调赏罚应超越物质形式,重在精神引导与道德感化。
13. **“君子如祉,乱庶遄已”等句**:出自《诗经·小雅·巧言》,原意是君子若行福泽,乱事将止;君子若怒斥奸邪,乱事将